转基因生物标识立法:价值、经验及改进

被引:5
作者
闫海
燕晓静
机构
[1] 辽宁大学法学院
关键词
转基因生物标识立法; 域外经验; 制度完善;
D O I
暂无
中图分类号
D922.4 [农业经济管理法令]; S188 [农业生物工程];
学科分类号
030107 ; 071007 ; 0828 ; 0836 ; 090102 ;
摘要
目前,域外转基因生物标识立法存在自愿标识和强制标识两种类型,我国立法属于后者。我国已建立起转基因生物标识的规范体系,但需要从扩大转基因生物物种的标识区间,细化转基因生物标识的准确度,加强转基因生物负标识使用规范,以及健全转基因生物标识管理体系等角度予以进一步完善。
引用
收藏
页码:91 / 96
页数:6
相关论文
共 4 条
[1]   预防原则与科学依据在多边协定下的协调——以《生物安全议定书》与《实施卫生与植物卫生措施协定》为例 [J].
朱星华 .
科技与法律, 2006, (04) :29-32
[2]  
转基因生物安全法研究[M]. 北京大学出版社 , 王明远, 2010
[3]  
转基因之争[M]. 化学工业出版社 , 沈孝宙, 2008
[4]  
中国转基因生物的安全性研究与风险管理[M]. 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 ,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20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