宪政与方法:走向宪法文本自身的解释——宪法学之研究方法转型

被引:17
作者
范进学
机构
[1] 山东大学法学院
关键词
宪政; 宪法学; 方法; 宪法解释;
D O I
10.16235/j.cnki.33-1005/c.2005.02.003
中图分类号
D911 [国家法、宪法];
学科分类号
030103 ;
摘要
宪法学之研究大致基于三个层面:价值宪法学、规范分析宪法学和宪法解释学,公允说,当前宪法学之研究还多停留在价值宪法学与规范分析宪法学层面的研究上,宪法解释学虽然有了一定的研究,但尚未成为一种学术主流。在依法治国就是依宪治国、依法行政就是依宪行政的当下,必须把宪政所蕴涵的真理性价值转换为制度性的选择与建构;学术界的贡献则主要是为国家宪政机制提供一套得以运行的方法,这套方法就是宪法解释,研究这套解释方法的学问就是宪法解释学。因此,走向宪法文本自身的解释,就是关乎宪法学研究方法转型的大问题,也是确立宪法解释学的核心与关键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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