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字服务课税模式比较研究及其启示

被引:28
作者
樊轶侠
王卿
机构
[1] 中国财政科学研究院
关键词
数字服务课税模式; 比较研究; 课税依据;
D O I
10.19477/j.cnki.11-1077/f.2020.12.008
中图分类号
F812.42 [税收]; F49 [信息产业经济];
学科分类号
1201 ;
摘要
目前不少国家都以直接税或间接税的方式"试水"数字服务课税,其中,英国、法国、印度和巴西既属于数字经济体量排名前十的国家,又都在美国2020年展开301调查的国家之列,因此,对这四国的数字服务课税实践进行对比分析具有明显的理论和实践价值。本文着重考察当前较为成熟的几种数字服务课税实践,对比其税制要素、课税依据、征税动因的异同,总结提出数字服务课税设计时应重点考虑的问题。由理论与他国实践可知,为应对数字经济带来的税收挑战,中国的数字税制建设须以数字经济创造价值的特点为着眼点,同时结合本国国情做临时数字增值税的短期准备和央地税治理体制改革的长期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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