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性控制:政府环境责任的省察与实现路径

被引:35
作者
阳东辰
机构
[1] 重庆大学法学院
关键词
政府环境责任; 公共性; 公共环境利益; 政治合法性; 权力合法性;
D O I
暂无
中图分类号
D630 [国家机关工作与人事管理]; X2 [社会与环境];
学科分类号
1204 ; 120401 ; 083001 ;
摘要
政府环境责任以公众环境利益为指向,以公共性为价值追求。政府环境责任的确立是行政伦理道德、政治合法性与权力合法性的客观要求。我国目前的政府环境责任一方面缺少法律规范的支持,另一方面表现出一些与环境善治不符的病症。完善政府环境责任,要求责任理念回归公共性、公共环境利益明晰化,并从具体制度规范上予以配合。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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