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保护目的:学理诠释与解释实践

被引:49
作者
姜涛
机构
[1] 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
关键词
规范语言表达; 规范保护目的; 空白罪状; 兜底条款; 先例区辨;
D O I
10.13415/j.cnki.fxpl.2015.05.013
中图分类号
D914 [刑法];
学科分类号
030104 ; 030609 ;
摘要
刑法规范包括显性的规范语言表达与隐性的规范保护目的,前者划定刑法文本的文义,而后者则决定着刑法文本之文义射程,两者互为纠缠、相互制约,有助于避免单纯的逻辑推演所形成的合法但不合理之解释结论。规范保护目的不仅是从法秩序之目的确定构成要件行为的范围和违法判断的实质依据,而且是在规范语言表达的基础上对法官之有罪认定进行的"二次过滤",刑法分则中的空白罪状之违法性判断、兜底条款之合类型解释与定量要素之罪责判断,均应该立足于规范保护目的之判断而展开。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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