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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职分离形式的公司治理效应及其滞后性
被引:23
作者:
李建标
[1
,2
]
李帅琦
[1
,2
]
王鹏程
[3
]
机构:
[1] 南开大学中国公司治理研究院
[2] 南开大学商学院
[3] 天津财经大学商学院
来源:
关键词:
(非)自愿两职分离;
见习式两职分离;
离(降)职式两职分离;
公司治理效应;
滞后性;
D O I:
暂无
中图分类号:
F271 [企业体制];
学科分类号:
1202 ;
120202 ;
摘要:
董事长与CEO两职合分问题一直受到学术界、从业者和主管机构的关注,针对这一问题的实证研究大都基于静态视角进行分析,仅将两职合一的公司和两职分离的公司进行对比,得出各种不同结论。基于比较静态视角,根据职位变动信息将两职分离划分为见习式、离职式和降职式分离3种类型,根据分离意愿将两职分离划分为自愿分离和非自愿分离两类,使用固定效应模型研究这些不同分离方式对公司绩效的影响,并进一步讨论这种影响的滞后性。将2008年至2013年沪、深A股上市公司纳入研究范围,最终筛选出182家进行董事长和CEO两职分离并在接下来几年内没有再次两职合一的公司作为研究样本。研究结果表明,在中国制度背景下,自愿分离和见习式分离对公司绩效没有显著影响;尽管非自愿分离和离职式分离在分离后一年对公司绩效也没有显著影响,但两年后公司绩效显著提高;降职式分离对公司绩效的影响最为特别,在分离后一年这种影响显著为负,但是两年后则转变为显著为正。也就是说,非自愿分离、离职式分离和降职式分离对公司绩效的影响最终都是正向的,但是存在两年的滞后期。此外,还发现报告期绩效越差的公司非自愿分离、离职式分离和降职式分离对公司绩效的影响越明显。研究中考虑中国的制度背景和国人的信念特征,对学术界、业界和主管机构具有一定的参考价值。研究结论表明,中国上市公司两职分离不能一刀切,应针对不同公司的具体情况选择不同的分离形式,同时需要尽快完善公司治理改革,缩短时滞效应。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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