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行政诉讼上的合理性审查

被引:21
作者
余凌云
机构
[1] 清华大学法学院
关键词
行政诉讼; 合理性审查; 滥用职权; 明显不当;
D O I
暂无
中图分类号
D925.3 [行政诉讼法];
学科分类号
摘要
在行政诉讼上由"滥用职权""明显不当"构建的合理性审查,就是实质合法性审查。我国行政诉讼法第70条胪列的各种审查标准实际上暗含着适用次序,形式合法审查标准先于实质合法审查标准,"滥用职权"先于"明显不当"。这对于隔断随意流动、阐释各自的内涵与边界、形成较为稳定的解释结构至关重要。为了进一步科学合理地界定"滥用职权""明显不当",对于"滥用职权"的解释应当去主观化,受限于变更判决的"木桶效应",不宜无限扩大"明显不当"的内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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