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思维:法学教育与司法考试的契合点——论法学教育与司法考试的互动与改良

被引:37
作者
梁开银 [1 ,2 ]
机构
[1] 浙江师范大学
[2] 湖南师范大学法学院
关键词
法律思维; 司法考试; 法学教育;
D O I
10.13415/j.cnki.fxpl.2011.04.008
中图分类号
D90-4 [];
学科分类号
摘要
法学教育与司法考试关系紧张,一定程度上是由目前以知识认知为中心的教育与考试模式所决定的。只有实现从以"法律知识传授和考查为中心"向以"法律思维培养和测试"为中心的转变,坚持素质教育与职业教育并重过程中的"两点论"与"重点论"的辩证统一,注意发挥法律思维的包容性优势,推进法学教育和司法考试从形式到内容的全面改革,才能真正实现二者关系的良性互动和改良,达到法学教育与司法考试同中有异的目标。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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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数: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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