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工智能嵌入刑法体系的障碍与定位——兼论刑法教义学体系下风险社会理论的反思

被引:8
作者
李立丰 [1 ,2 ]
王俊松 [2 ]
机构
[1] 吉林大学法学理论研究中心
[2] 吉林大学法学院
关键词
人工智能; 风险社会; 风险刑法; 法益保护原则; 产品属性;
D O I
10.16224/j.cnki.cn33-1343/d.2023.01.001
中图分类号
D914 [刑法];
学科分类号
030104 ; 030609 ;
摘要
人工智能时代的到来引发了刑法学界的热议,不过这并未给刑法理论带来挑战。人工智能在事实层面上应以科学技术为应然理解,在规范层面上无法通过刑法体系化的检验。刑法学界对人工智能相关问题的思考大都是以风险社会为大背景展开的,因此,刑法解决人工智能问题最根本、最透彻的方法即是对作为源头的风险社会理论进行检讨。刑法对于风险社会大可不必动辄架构新的风险刑法体系,风险社会相关理论无法通过刑法教义学的检验,其本身就是一道伪命题并不值得被刑法关注。最后,刑法重点关注的是人工智能在当下刑法体系中的应然定位。刑法首先从规范的角度对理论界关于强弱人工智能分类做出否定,而后在厘清人工智能风险来源的前提下,以内外二元风险之“产品性”和“工具性”为基础来明确自己的定位。
引用
收藏
页码:133 / 146
页数:14
相关论文
共 54 条
[1]  
刑法学.[M].张明楷.法律出版社.2021,
[2]  
人工智能.[M].朱福喜.清华大学出版社.2017,
[3]  
人工智能时代.[M].托斯.人民邮电出版社.2017,
[4]  
人工智能及其演化.[M].刘海滨.科学出版社.2016,
[5]  
刑法总论教科书.[M].金霍伊泽尔.北京大学出版社.2015,
[6]  
刑法总论重要问题.[M].松原芳博.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14,
[7]  
德国刑法教科书.[M].(德) 李斯特; 著.法律出版社.2006,
[8]  
德国刑法学总论.[M].(德)克劳斯·罗克辛(ClausRoxin)著;王世洲译;.法律出版社.2005,
[9]  
法益初论.[M].张明楷著;.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0,
[10]  
人工智能时代的刑事立法蓝图.[N].李振林;.人民法院报.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