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党内法规与国家法律的相互作用

被引:18
作者
孙才华 [1 ,2 ]
方世荣 [2 ]
机构
[1] 中共湖北省委党校
[2]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关键词
法治体系; 党内法规; 国家法律; 相互作用;
D O I
10.13660/j.cnki.42-1112/c.012988
中图分类号
D262.13 [党的纪律]; D920.0 [理论];
学科分类号
0308 ; 030101 ;
摘要
党内法规与国家法律都是我国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它们之间相辅相成,具有相互促进、相互保障的互动作用。党内法规对国家法律的促进、保障作用主要是:对宪法、法律确立的党的领导,从领导体制、机制、方式等方面加以具体化,以落实宪法、法律的原则性规定;通过建立各种党内的制度机制来促进和约束全体党的成员带头守法、保证执法、支持司法,从而有力保障国家法律的实施。国家法律对党内法规的促进、保障作用则表现在:为党内法规的制定提出合法性标准,保障党内法规的制定质量;为党内法规提供立法原则、立法程序和立法技术等方面的经验借鉴;国家法律以保障性、配套性、转化性的规定来支持、配合和保障党内法规的有效实施。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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