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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体功能区划框架下耕地保护经济补偿分区——以湖北省为例
被引:10
作者:
曹瑞芬
张安录
机构:
[1] 华中农业大学土地管理学院
来源:
关键词:
耕地保护;
经济补偿分区;
粮食安全法;
主体功能区划;
D O I:
10.13300/j.cnki.hnwkxb.2014.04.015
中图分类号:
F323.211 [];
学科分类号:
0903 ;
摘要:
以湖北省102个县(市、区)为例,采用粮食安全法,界定了县级区域间的补偿关系。并在此基础上,通过对比分析补偿分区结果与湖北省出台的主体功能区划方案,探讨主体功能区划框架下耕地保护经济补偿分区的分布规律。结果表明:总体上,湖北省耕地资源处于亏损状态,亏损面积达312.34 khm2,不能满足自身需求;且省内耕地资源差异较大,18个盈余区中,襄阳区盈余面积最多,约108.01 khm2,盈余面积最小的保康县仅盈余59.726 hm2;37个赤字区中赤字面积最大的武昌区赤字面积高达149.448 khm2,赤字面积最小的赤壁市仅赤字293.287 hm2。结合湖北省主体功能区划,分析耕地保护经济补偿的分布规律可知,耕地保护经济补偿受偿区主要分布在农产品主产区,耕地保护经济补偿支付区主要分布在重点开发区,重点生态功能区内的县(市、区)基本属于耕地保护经济补偿支付区和平衡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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