陪审制、民意与公民社会——从河南人民陪审团实验展开

被引:11
作者
吴英姿 [1 ]
王筱文 [2 ]
机构
[1]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
[2] 河南省新乡市中级人民法院
关键词
陪审制; 人民陪审团; 马锡五审判方式; 民意; 公民社会;
D O I
10.15984/j.cnki.1005-9512.2011.03.012
中图分类号
D926.2 [法院];
学科分类号
摘要
河南陪审团改革的渊源是马锡五审判方式,与西方国家的陪审制并无关联,充其量是借用了英美国家的"陪审团"之名,其动机在于化解纠纷,争取社会支持。社会结构变迁决定了陪审团改革不可能完全回到马锡五时代。在公民参与意义上,这可以视为一场开凿民意与裁判沟通渠道的实验,也是一个培育公民社会的契机。为避免这一实验走样,需要警惕审判权本位的功利性可能产生的扭曲,建立民意识别装置,并对民意保持相对独立,通过充分的司法论证,用形式正义化约大众朴素的、零散的正义,保证司法活动的可预期性。
引用
收藏
页码:12 / 18
页数:7
相关论文
共 14 条
[1]   公案的民意、主题与信息对称 [J].
孙笑侠 .
中国法学, 2010, (03) :136-144
[2]   陌生自由人社会及其内卷化——关于中国社会结构现状的思考 [J].
刘志民 ;
杨友国 .
甘肃行政学院学报, 2009, (04) :108-115+127
[3]   非驴非马的“河南陪审团”改革当慎行 [J].
汪建成 .
法学, 2009, (05) :15-21
[4]   公众判意的法理解析——对许霆案的延伸思考 [J].
顾培东 .
中国法学, 2008, (04) :167-178
[5]   新农民阶层与乡村司法理论的反证 [J].
杨力 .
中国法学, 2007, (06) :157-165
[6]   中国公共政策议程设置的模式 [J].
王绍光 .
中国社会科学, 2006, (05) :86-99+207
[7]   公民权与公民社会 [J].
郭道晖 .
法学研究, 2006, (01) :79-88
[8]   中国公民社会:概念、分类与制度环境 [J].
俞可平 .
中国社会科学, 2006, (01) :109-122+207
[9]  
十字路口的小河村[M]. 山东人民出版社 , 骆建建, 2009
[10]  
农民生活及其价值世界[M]. 山东人民出版社 , 陈柏峰, 2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