紧张与调和:作为经济法基本原则的社会利益最大化和实质公平——基于相关法律文本和问题的分析

被引:12
作者
冯辉
机构
[1]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
关键词
社会利益最大化; 实质公平; 公私融合; 平衡治理; 精准治理;
D O I
10.15984/j.cnki.1005-9512.2016.12.003
中图分类号
D912.29 [经济法];
学科分类号
030107 ;
摘要
社会利益最大化和实质公平经常被并列为经济法的基本原则,而在房屋征收补偿、公共安全卫生应急补偿、养老保险改革、劳动者权益保护、经营者公共义务等问题上,社会利益最大化和实质公平之间却屡屡表现出明显的紧张关系。这种紧张关系既源自二者在理论逻辑上的分野和特殊性,也受到经济法的公私融合属性、经济与社会复杂化及高风险化等宏观环境的影响,且与政府尚缺乏平衡治理、精准治理之理念和能力密切相关。只有充分调和社会利益最大化原则和实质公平原则,才能有效解决转型期经济与社会改革中的诸多难题。政府应正确认识二者对于治理的判准价值,促进平衡、精准的治理理念和诚信、沟通的社会共识;强化立法及决策的科学性、民主性,完善立法及决策程序;加强对立法、执法与司法的问责,敢于并善于纠错;加强公共产品供给的意识与能力,强化对市场主体的激励,运用市场工具增强治理能力。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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