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特别认知的刑法意义

被引:15
作者
欧阳本祺
机构
[1] 东南大学法学院
关键词
特别认识; 主观归责; 客观归责; 实行行为;
D O I
10.16290/j.cnki.1674-5205.2016.06.005
中图分类号
D914 [刑法];
学科分类号
030104 ; 030609 ;
摘要
完全否定特别认知具有刑法意义的观点,存在问题。认为特别认知只影响故意过失判断的观点,虚化了客观要件的判断。罗克辛客观归责理论和相当因果关系折中说虽然正确地看到了特别认知对客观要件的意义,但都没有准确找到特别认知的"作用点",扩大了特别认知的作用范围。实际上,特别认知属于实行行为的要素,其功能在于为判断实行行为的危险性提供依据。实行行为的"有意性"为特别认知提供了归属地;实行行为的"危险性"是特别认知的作用点。按照这种理解,可以很好地厘清客观归责理论和相当因果关系折中说的混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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