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劳务派遣中的同工同酬——兼评2012年《劳动合同法修正案》

被引:59
作者
王全兴
杨浩楠
机构
[1] 上海财经大学法学院
关键词
劳务派遣; 同工同酬; 《劳动合同法修正案》;
D O I
10.19563/j.cnki.sdzs.2013.03.010
中图分类号
D922.5 [劳动法];
学科分类号
030105 ;
摘要
派遣工与正式工同工不同酬较之于劳务派遣规模过大和主流化,是更为根本的劳务派遣问题,实现同工同酬是解决劳务派遣问题的关键。劳务派遣中的同工同酬,不仅是法律原则,而且是法律规则;其"同工"仅以岗位作为界定的标志;其"同酬"在空间范围和衡量标准上有两个层次,即用工单位内部和用工单位所在地。2012年《劳动合同法修正案》虽然对劳务派遣中的同工同酬规则作出修改和补充,但在同工同酬的界定和实施机制上,仍然有诸多不足而需要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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