宪法保留:对基本自由权利限制的限制原则

被引:9
作者
沈寿文
机构
[1] 云南大学法学院
关键词
法律保留; 宪法保留; 基本自由权利;
D O I
10.13893/j.cnki.bffx.2010.03.004
中图分类号
D921 [国家法、宪法];
学科分类号
030103 ;
摘要
法律保留原则要求某些重要事项必须留给立法机关以法律的形式加以规定,目的是约束行政权,防止行政权滥用,并在客观上要求司法机关依法裁判;然而,宪政的本质特征之一是有限政府的理念,即使是立法机关的权力本身也应当是有限度的。实际上,宪政国家违宪审查制度的普遍确立正是主要基于对立法权滥用的矫正;而我国从依法治国到依宪治国思路的转变也在事实上承认了立法权本身存在滥用的可能。因此,从法律保留到宪法保留,是保障人民基本自由权的重要原则,这一原则立基于对多数决暴政的恐惧和对有限政府理念的信奉,它在一定程度上杜绝了宪法一手承认人民基本自由权利,而法律的另一手却又予以剥夺的弊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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