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圆法则:工业排污侵权者不明的民事责任探究

被引:1
作者
苏喆 [1 ]
吕敬美 [2 ]
机构
[1] 扬州大学法学院
[2] 江苏省扬州市广陵区人民检察院
关键词
工业排污; 侵权者不明; 民事责任; 方圆法则; 可能侵权者;
D O I
10.16092/j.cnki.1001-618x.2016.03.003
中图分类号
D922.6 [自然资源与环境保护法]; D923 [民法];
学科分类号
030108 ; 030105 ;
摘要
环境污染严重吞噬改革开放的成果并且日益影响人民群众生活质量的提高。在环境责任追究凸显急迫的背景下,虽然行政和刑事追责逐步严格,但囿于观念的困惑和立法的失范,对工业排污侵权中侵权者不明的民事责任追究问题成为一大瓶颈。加大不明排污者的责任和风险成为必然选择。要变受害者担责为可能排污者担责,要转环境风险为排污者的法律风险。基于对法学理论、司法实践的探究分析,提出方圆法则,即:当发生工业排污侵权,且无法证明或经技术手段难以确定排污者时,由方圆范围内的可能企业或其他组织按份承担补偿责任,能够证明没有实施侵权行为的除外;并细化分析具体适用,为民事侵权法律和环境法律的完善提供借鉴。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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