循环经济视野下先占的当代价值——尽快建立我国先占制度的物权法思考

被引:12
作者
黄华均 [1 ]
刘玉屏 [2 ]
机构
[1] 中央民族大学
[2] 绍兴文理学院法学院
关键词
先占; 循环经济; 无主物; 自主占有;
D O I
10.15891/j.cnki.cn62-1093/c.2006.01.043
中图分类号
D923 [民法];
学科分类号
030209 [中国政治];
摘要
先占是罗马法上所有权原始取得的方式之一,它的当代价值是确定无主物的产权归属,促进废弃物的再生利用,实现循环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先占的性质是单方面的事实行为,符合要件的先占将产生权利的先定力和公示性效果,并在先占人取得占有时获致所占有之物的所有权。目前,我国制定先占规则的社会条件已日臻成熟,采用二元主义立法例应是创设先占制度的最佳模式选择。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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