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 18 条
论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的缺省主体
被引:24
作者:
蔡立东
[1
]
侯德斌
[2
]
机构:
[1] 吉林大学法学院
[2] 不详
来源:
关键词:
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
村农民集体;
村内农民集体;
乡镇农村集体;
D O I:
暂无
中图分类号:
D922.3 [土地法];
学科分类号:
030107 ;
120405 ;
摘要:
《物权法》明确了村内农民集体、村农民集体、乡(镇)农民集体的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主体地位。由于近半数农村集体土地没有进行权利登记,应当在土地登记簿推定规则之外,确认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的缺省主体,在无法证明农村集体土地归属场合,推定其为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主体。在可供选择的制度资源中,村农民集体最适宜被依法确认为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的缺省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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