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基本原则与商法漏洞填补

被引:22
作者
于莹
机构
[1] 吉林大学法学院
关键词
民法原则; 商法漏洞; 商法通则;
D O I
10.14111/j.cnki.zgfx.2019.04.015
中图分类号
D923 [民法];
学科分类号
030105 ;
摘要
对始终处于变化之中的商业世界来说,商法永远落后于商事实践,商法漏洞是常态和通例。潘德克顿民法体系虽然使制定法拥有了前所未有的建构唯理主义的践行力,但是成文法对立法和司法逻辑缜密性的追求,使得适用民法基本原则填补商法漏洞虽然能够满足逻辑上的自洽,却无法应对商事法律关系的多元性和复杂性,会损害商业创新和商法的价值追求。商事纠纷的正当裁判和权威裁判客观上要求商法法源的正当性,商法通则作为统领各个商事单行法的基础性法律,以基本原则为基础建立商法规范体系,可以指导和协调各商事单行法,消弭法律冲突,弥补商法漏洞。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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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数: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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