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改革"和"信息化建设"作为司法工作的车之两轮、鸟之双翼,二者并非完全独立,而是相互促进、共同发展。当前,作为司法信息化的核心,大数据司法是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的重要路径,而诉讼制度改革则为大数据司法的发展提供方向指引。原理层面,大数据量化、大数据画像等思维与诉讼改革的关键点相契合;价值层面,大数据司法有效推进司法效率、司法公正等改革目标的实现;机制层面,大数据同案推送、大数据量刑、大数据统一证据标准等是促进改革的具体路径。同时,大数据的技术特征对自由裁量权、司法透明及罪刑法定等法律原则带来挑战。巧妙运用技术和法律的双重优势,可有效协调技术与法律的冲突,确保诉讼制度改革在法治轨道上良性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