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犯罪客体研究——“环境权说”的坚持与修正

被引:16
作者
李希慧
李冠煜
机构
[1] 北京师范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
关键词
环境犯罪客体; 现代人类中心主义; 环境权; 生态文明;
D O I
暂无
中图分类号
D924.3 [分则];
学科分类号
摘要
我国刑法理论重视对环境犯罪客体的研究,学说纷呈,争议激烈。环境犯罪的客体应当为环境权,其主体限于当代人,内容包括环境享受权、生命权、健康权和财产权,对象为一定范围内的环境。研究环境权是对传统理论的继承和发展,不仅是完善环境刑法学的需要,更是迈向生态文明的必然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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