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 4 条
中、美两国煤炭资源的税费水平及负担率
被引:11
作者:
曾先峰
[1
]
李国平
[2
]
机构:
[1] 西安外国语大学经济金融学院
[2] 西安交通大学经济与金融学院
来源:
关键词:
资源税费;
环境税费;
税费负担率;
D O I:
暂无
中图分类号:
F812.42 [税收];
F817.12 [];
F416.21 [煤炭工业];
学科分类号:
020203 ;
020205 ;
0202 ;
摘要:
税费制度的合理设计是矿产资源可持续开发利用的关键。本文梳理了中、美两国煤炭资源一般与特殊税费的种类与征收标准,在定量估算的基础上比较分析了中国神华集团和美国Peabody能源公司煤炭开采业的税费水平及负担率。研究结果表明,①对煤炭资源的一般税费,美国以所得税为主,中国以增值税和所得税为主;对于资源租,美国以权利金为主,中国以资源税和资源补偿费为主;对环境税费,美国以复垦保证金为主,中国以地方税费为主。②美国Peabody能源公司的煤炭资源在2009-2011年三年平均的一般税费、资源税费与环境税费的负担率分别为3.87%、12.87%和30.64%,而中国神华集团的负担率分别为5.1%、1.73%和3.18%。③中国矿产资源的税费制度存在结构性扭曲,一般税费负担过重,而对资源耗竭的跨代外部成本与环境负外部成本的补偿率偏低。应减少矿业企业的一般税费,并按照完全补偿两个外部成本的要求提高资源税费与环境税费。
引用
收藏
页码:25 / 32
页数:8
相关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