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日、中工会与劳资谈判机制对比分析

被引:8
作者
黄爱华
郑柏礼
机构
[1] 华南理工大学工商管理学院
[2] 香港博安顾问公司
关键词
劳动关系; 工会; 集体协商; 集体谈判;
D O I
10.19366/j.cnki.1009-055x.2002.03.013
中图分类号
F246 [劳动关系];
学科分类号
摘要
我国劳动法确立了集体协商为劳资关系的主要调节机制之一。在劳资纠纷处理中 ,工会始终代表员工与资方进行协商和谈判 ,以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通过美、日、中三国工会组织及其谈判机制的比较 ,找出值得我国借鉴的劳资关系处理模式和管理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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