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权法》第23条对动产物权变动规则的影响

被引:4
作者
罗昆
机构
[1] 武汉大学WTO学院
关键词
物权变动; 所有权保留; 动产交付;
D O I
暂无
中图分类号
D923.2 [物权];
学科分类号
摘要
《物权法》第23条确立的物权变动一般规则不再允许当事人以特别约定排除,这一规定本身具有进步意义,但是不能据此认为所有权保留制度已无适用的空间。我国关于物权变动的系列相关规定在表述上一直不注重意思要素;《物权法》规定的三种观念交付方式的适用范围应予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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