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法律预期目的及其规范预设

被引:9
作者
谢晖
机构
[1] 广州大学人权研究院
关键词
法律预期; 秩序—义务; 自由—权利; 正义—权力/责任; 法律价值; 预期目的;
D O I
10.19404/j.cnki.dffx.20220914.003
中图分类号
D90 [法的理论(法学)];
学科分类号
030101 ;
摘要
法律是人们交往行为的预期机制。在法律预期中,最重要的是其总体性的、宏观性的预期目的。这种预期与人们赋予法律中的价值相关。如果法律价值主要表现为秩序、自由和正义的话,那么其预期机制的规范预设则分别表现为义务规范、权利规范和权力/责任(消极义务)规范,三者构成法律预期目的保障,即义务规范主要为秩序预期所预设,权利规范主要为自由预期所预设,而权力/责任(消极义务)主要为正义预期所预设。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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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数: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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