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教育权的国家义务分类浅析

被引:3
作者
尹文强 [1 ]
张卫国 [2 ]
机构
[1] 北京大学法学院
[2] 山西财经大学经贸外语学院
关键词
受教育权; 国家义务分类; 最低的核心义务;
D O I
暂无
中图分类号
G40 [教育学];
学科分类号
040101 ; 120403 ;
摘要
国家对受教育权的实现负有法律义务。国家的义务既是“积极的”,又是“消极的”。国家的义务主要分为尊重的义务、保护的义务和实现的义务。受教育权的最低核心义务与资源的可用性无关。国家在教育上的核心义务可以划分为:教育的可获得性方面的义务、教育的可进入性方面的义务、教育的可接受性方面的义务以及教育的可适应性方面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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