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法定主义原则与政府税收立法权的界定

被引:10
作者
白彦锋
机构
[1] 中国人民大学北京
关键词
税收法定主义原则; 政府税收立法权; 宪法原则;
D O I
10.16494/j.cnki.1002-3933.2004.10.016
中图分类号
D922.22 [税法];
学科分类号
摘要
税收法定主义原则是税法的首要原则。根据这一原则,税收要素、税收程序基本方面的立法权都应由议会机关保留。政府部门只有对税收程序中的具体问题制定行政法规的权力。即使在授权立法的情况下,对政府部门的授权也只能针对个别、具体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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