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益”概念再辨析——德国侵权法的视角

被引:24
作者
于飞
机构
[1] 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
关键词
法益; 权利; 利益; 德国侵权法;
D O I
暂无
中图分类号
D951.6 []; DD913 [];
学科分类号
0301 ; 03 ;
摘要
德国民法典立法时,侵权法上的"法益"指且仅指"生命、身体、健康、自由",从而与"所有权、其他权利"这些主观绝对权利相区分。区分的功能在于使"其他权利"这一开放式概念的扩张功能不及于"法益",从而实现限制保护人格利益的立法目的。但随着社会、法制及观念的发展变迁,这一区分已经不适宜。现在侵权法上的"法益"概念已经与"侵权法保护的权利"合一。德国侵权法上的"法益",从来不是指权利之外受法律保护的利益,我国侵权法中,也没有必要在这个意义上设立一个"法益"概念。
引用
收藏
页码:141 / 150
页数:10
相关论文
共 20 条
[1]   侵权行为究竟侵害了什么?——权利外“法益”概念质疑 [J].
李锡鹤 .
东方法学, 2011, (02) :3-10
[2]   略论侵权法保护的民事法益 [J].
温世扬 .
河南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2011, (01) :31-36
[4]   论民法法益本体及其制度化应用 [J].
关永红 ;
陈磊甲 .
山西师大学报(社会科学版), 2009, 36 (04) :17-22
[6]   法益概念辨识 [J].
刘芝祥 .
政法论坛, 2008, (04) :95-105
[7]   民事法益的界定 [J].
李岩 .
当代法学, 2008, (03) :20-25
[8]   法益性权利:权利认识新视域 [J].
张开泽 .
法制与社会发展, 2007, (02) :133-141
[9]   在权利与法益之间——对侵权行为客体的解读 [J].
曹险峰 .
当代法学, 2005, (05) :87-92
[10]   论民法法益的存在及其价值 [J].
郑春玉 .
内蒙古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 2005, (06) :66-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