宅基地使用权流转的对策性思考

被引:10
作者
申建平
机构
[1] 黑龙江大学
关键词
宅基地使用权; 集体土地; 国有化;
D O I
暂无
中图分类号
D922.3 [土地法]; F301.1 [土地制度];
学科分类号
030209 [中国政治]; 120302 [林业经济管理];
摘要
宅基地使用权禁止流转制度已不适应我国市场经济发展的内在要求,实践中已形成错综复杂的宅基地使用权的"隐形市场",给日后交易双方引发纠纷留下了隐患,严重影响了社会的稳定和和谐新农村的建设。宅基地使用权流转势在必行,并且具有可行性。通过集体土地国有化方式,宅基地使用权流转的制度障碍的得以解决,是较为理想的方案。
引用
收藏
页码:55 / 58
页数:4
相关论文
共 9 条
[1]
允许农村宅基地有限流转利大于弊.[N].杨明刚;.检察日报.2005,
[2]
我国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制度之积弊及其改革 [J].
宋旭明 .
江西社会科学, 2009, (05) :177-181
[3]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流转析论 [J].
王崇敏 ;
孙静 .
海南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 2006, (02) :242-247
[4]
《物权法》中关于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有条件转让问题 [J].
徐宗威 .
城乡建设, 2006, (05) :42
[7]
土地农民集体所有应界定为按份共有制 [J].
韩俊 .
政策瞭望, 2003, (12) :32-33
[8]
土地使用权和用益物权.[M].高富平著;.法律出版社.2001,
[9]
论集体土地所有权 [D]. 
张圣雄 .
四川大学,
20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