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工智能时代文本与数据挖掘合理使用规则设计研究

被引:35
作者
吴高 [1 ,2 ]
黄晓斌 [2 ]
机构
[1] 广西师范大学法学院
[2] 中山大学信息管理学院
关键词
人工智能; 文本与数据挖掘; TDM; 合理使用; 例外;
D O I
10.13266/j.issn.0252-3116.2021.22.001
中图分类号
D913 [民法]; G353.1 [情报资料的分析和研究];
学科分类号
030105 ;
摘要
[目的/意义]在对美国、英国、欧盟、日本、德国等地区或国家对TDM行为的立法或司法应对进行比较分析基础上,提出我国TDM合理使用规则的设计思路。[方法/过程]首先分析人工智能时代文本与数据挖掘的技术特征及其挑战,介绍出版商和图书馆有关TDM合理使用的立场分歧,之后在对代表性国家有关TDM合理使用法律应对机制进行比较分析基础上,从TDM例外的主体、客体、目的、行为及其他条件等方面,论证我国TDM合理使用规则的具体内容。[结果/结论]任何机构或个人基于科学研究或其他合理目的对任何作品以复制、提取、改编或有限传播方式进行文本和数据挖掘构成合理使用,但利用非合法来源作品须支付合理的使用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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