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政同责"理念的提出拓展了中国环境问责的主体对象,改变了中国环境监管体系的格局,是当代中国环境问责制度的重大创新;"党政"的具体指向是地方各级党委和政府两套系统及其领导成员,"同责"的内涵要义是"共同承担责任"而非"承担相同责任"以及责任承担的类型包含政治责任和法律责任;指出中国党领导政府的政治体制现状、政府内部分工的体制问题和法律规定中党委环保职责缺失等因素,有必要将"党政同责"理念纳入环境问责制度建设之中;根据当代中国环境问责制度的建设情况,可以从建立职责清晰的党政环保责任分工体系、健全领导干部目标责任考核制度、强化环保督察的巡视力度和严肃重大环境决策终身追责制等方面探讨"党政同责"理念的实现途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