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行为框架中的股东表决权制度探析

被引:8
作者
张辉
机构
[1]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
关键词
法律行为; 表决权; 资本多数决;
D O I
暂无
中图分类号
D922.291.91 [企业法、公司法];
学科分类号
030107 ;
摘要
表决权在资本多数决的股东大会决议机制下分化为意思表达权和形成权两种性质各异的权利,其原因在于股东大会决议行为的特殊法律行为属性和特殊法律效力,在于股东表决的不同性质——意思通知和单方法律行为,并由此导致对一系列关乎股东表决权的制度的重新评价和审视,如表决权排除、类别股东表决、异议股东股份购买请求权以及资本多数决的决议机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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