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商务领域知识产权权利警告的规制

被引:13
作者
董笃笃
机构
[1] 中国人民大学经济学院
关键词
通知—删除规则; 平台经营者; 权利警告; 直接侵害;
D O I
暂无
中图分类号
D923 [民法];
学科分类号
030105 ;
摘要
在电子商务领域中,知识产权权利警告主要表现为"通知—删除规则"中的通知。"通知—删除规则"有助于强化知识产权保护,避免平台经营者陷入过重的法律争议之中;但也可能被滥用,权利人可借助权利警告对市场竞争造成损害。为遏制这种滥用,"通知—删除规则"自身的完善很难提供更具包容性的方案,应综合考察侵权法、知识产权法和竞争法,对权利警告本身予以规制。若权利警告对竞争者的经营活动造成直接损害,便构成违法。
引用
收藏
页码:71 / 77
页数:7
相关论文
共 16 条
[1]   论网络侵权中的通知规则 [J].
王利明 .
北方法学, 2014, 8 (02) :34-44
[2]   网络交易平台经营者对专利侵权的合理注意义务探析 [J].
冀瑜 ;
李建民 ;
慎凯 .
知识产权, 2013, (04) :53-56
[3]   通知移除制度的重新定性及其体系效应 [J].
徐伟 .
现代法学, 2013, 35 (01) :58-70
[4]   论网络服务提供者的信息提供义务 [J].
薛虹 .
中国版权, 2012, (04) :17-19
[5]   论网络侵权责任中的反通知及效果 [J].
杨立新 ;
李佳伦 .
法律科学(西北政法大学学报), 2012, 30 (02) :157-164
[6]   全球域名系统知识产权保护措施最新发展研究 [J].
薛虹 .
知识产权, 2012, (01) :82-91
[7]   论网络侵权责任中的通知及效果 [J].
杨立新 ;
李佳伦 .
法律适用, 2011, (06) :40-44
[8]   互联网上的侵权责任:《侵权责任法》第36条解读 [J].
张新宝 ;
任鸿雁 .
中国人民大学学报, 2010, 24 (04) :17-25
[9]  
论通知删除制度——基于公共政策视角的批判性研究.[J].梁志文;.北大法律评论.2007, 01
[10]  
十字路口的国际知识产权法.[M].薛虹; 著.法律出版社.2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