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网络侵权责任中的反通知及效果

被引:38
作者
杨立新
李佳伦
机构
[1]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
关键词
网络侵权责任; 反通知; 通知; 网络服务提供者;
D O I
10.16290/j.cnki.1674-5205.2012.02.014
中图分类号
D923.41 [著作权法];
学科分类号
030105 ;
摘要
随着互联网科技的不断发展,人们日常生活对网络的依赖有增无减。人们在享受网络带给生活的巨大便利的同时,也倍受各种网络侵权行为的干扰。《侵权责任法》第36条为解决网络侵权问题找到了出口,但除了该条第2款中明确规定的被侵权人享有向网络服务提供者发出通知的权利之外,侵权网络用户也享有向网络服务提供者发出反通知的权利。这样才能平衡网络侵权中以网络服务提供者为中心的被侵权人、侵权网络用户和其他网络用户之间的利益。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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