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秩序是与现实社会紧密结合的、动态的现时状态,法律规范的"合社会性"与社会运行的"合法律性"的有机结合,是法治秩序的理论"两翼"。法治秩序的生成,在于社会事实中"价值"被法律规范所吸纳,然后反作用于社会,进而达致法律规范的普适性与法律适用的统一性。当代中国法治秩序的生成面临着基层乡土性、法律悬浮化、"互联网+"时代等多重挑战,法律体系建成后,应当逐步由秩序建构向自发生成转型,大力培育社会组织并对民众进行公民精神塑造,通过秩序维系所需的"价值"内核的凝聚和融合,最终形成自治自主、多元互依的扁平化社会结构,进而生成契约化的基层法治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