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经济地位”之国际法辨析——《加入议定书》与中国“市场经济地位”

被引:10
作者
刘敬东
机构
[1] 中国社会科学院国际法研究所
关键词
D O I
暂无
中图分类号
D996.1 [国际商法(国际贸易法)];
学科分类号
030109 ; 030206 ; 030609 ;
摘要
随着2016年中国《加入议定书》第15条规定的"终止性条款"生效,针对中国的反倾销、反补贴特殊规则,尤其是"替代国"等方法失去了议定书条款依据,而现有WTO协定又没有公认的可支持这一歧视性做法的相关条款。因此,WTO成员方应当彻底摒弃所谓的"市场经济地位"条款,严格依据《反倾销协定》和《补贴与反补贴协定》的相关规定,公平地对中国企业开展反倾销、反补贴调查。但2016年后,基于自身利益的考量,在中国"市场经济地位"问题上,美国、欧盟等西方国家不会善罢甘休,《反倾销协定》和《补贴与反补贴协定》条款中的一些"模糊"空间,还可能被它们用作"替代国"等歧视性方法的依据,对此,中国应当充分运用国际法理论、WTO规则以及WTO司法实践经验,维护自身正当、合法贸易利益。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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