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教义学与社科法学之争的方法论反省——以法学与司法的互动关系为重点

被引:41
作者
孙海波 [1 ,2 ]
机构
[1] 北京大学法学院
[2] 美国南加州大学古尔德法学院
关键词
法学自主性; 法教义学; 社科法学; 价值判断; 后果考量;
D O I
10.19404/j.cnki.dffx.2015.04.007
中图分类号
D90 [法的理论(法学)];
学科分类号
030101 ;
摘要
围绕着法学究竟应否采纳一种外在主义的视角和后果导向的思维,引发了一场被冠名之以社科法学与法教义学的争论,并且该争论对于部门法的波及度、参与争论的学者人数都是空前的。这两种主张背后隐含着一些关于法学研究的立场、法律理论的性质、对好法官以及好法律实践的期待、法律思维、法学教育等问题的不同预设。廓清社科法学与法教义学各自的性质、知识范围及其实践影响,将有助于我们认识到两者之间并不能相互取代,而是在竞争中有协作、以协作弥合竞争的互补关系。同时,还应注意到在不断面向实践敞开的情势下,两者均应注重司法实践和现实案例,通过对案例的研究来影响、激励或促进判决说理,真正实现法学与司法的良性互动。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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