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思、拨正与建构:促进型立法之法理阐释

被引:36
作者
江国华 [1 ,2 ]
童丽 [1 ]
机构
[1] 武汉大学法学院
[2] 国家“计划”司法文明协同创新中心
关键词
促进型立法; 管理型立法; 社会治理; 公共参与;
D O I
10.16067/j.cnki.35-1049/c.2021.05.010
中图分类号
D90 [法的理论(法学)];
学科分类号
030101 ;
摘要
促进型立法意指以提倡和促进某项事业发展为基本宗旨的立法形式。究其作为独立立法形式的法理基础,学界现有国家干预论、政府主导论、体系补充论,以解释和支撑促进型立法的立法定位、立法原则、立法价值。但此三论为西方政治经济产物,无法恰当解释、指引相关促进型立法。为此,有必要回溯中国促进型立法之生成背景、功能预设和价值取向。基于功能视角,从其生活世界之规范整合、管制失灵之系统矫正、美好生活之价值引导等三个实践性维度予以法理拨正;在价值层面,鉴于其相对于管制型立法而言的价值侧重,从秩序到意义、管理到治理、管制到引导之内在逻辑,探寻其法理建构。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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