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工智能民事侵权责任研究

被引:13
作者
游文亭
机构
[1] 山西农业大学公共管理学院
关键词
人工智能; 法律属性; 监管; 无过错责任;
D O I
暂无
中图分类号
D923 [民法];
学科分类号
030105 ;
摘要
人工智能时代来临,这把"双刃剑"应用后果的不确定成为当下技术与法律面临的最大挑战,人工智能侵权问题需要法律的及时应对。要讨论人工智能的侵权损害,首先要解决其法律属性问题。现有的侵权责任学说分别建立在人工智能是"人"还是"物"这两种法律属性基础上,各具利弊,不一而足。尽管人工智能具有很强的智能性与自主性,但与传统机器服务于人类的功能无异,且就目前法律体系看,它并不具有民事权利、义务、责任能力,故不具有民事法律主体资格,是为"物",对其侵权可以适用管理人无过错责任原则。当下人工智能的侵权立法进路在于寻求损害赔偿、责任承担与技术发展三者间的平衡,逆向加重生产者的道德责任与技术责任,同时设立专门的监管机构,保障人类在与人工智能长期博弈中的安全与稳定。
引用
收藏
页码:69 / 77
页数:9
相关论文
共 23 条
[1]   人工智能对公司法的影响:挑战与应对 [J].
林少伟 .
华东政法大学学报, 2018, 21 (03) :61-71
[2]   人工智能时代:技术发展、风险挑战与秩序重构 [J].
张成岗 .
南京社会科学, 2018, (05) :42-52
[3]   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与科学立法 [J].
江必新 ;
郑礼华 .
法学杂志, 2018, 39 (05) :1-7
[7]   人工智能发展过程中的法律规制问题研究 [J].
倪楠 .
人文杂志, 2018, (04) :122-128
[8]   人工智能对知识产权法律保护的挑战 [J].
吴汉东 ;
张平 ;
张晓津 .
中国法律评论, 2018, (02) :1-24
[9]   人工智能产品致人损害民事责任研究 [J].
张童 .
社会科学, 2018, (04) :103-112
[10]   人工智能技术与责任法的变迁——以自动驾驶技术为考察 [J].
冯洁语 .
比较法研究, 2018, (02) :143-1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