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疑死刑复核权的程序功能——以最高人民法院收回死刑核准权为切入点

被引:10
作者
刘计划
机构
[1]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 讲师、法学博士 北京
关键词
死刑复核程序; 死刑核准权; 控制功能; 纠错功能; 统一功能;
D O I
10.16390/j.cnki.issn1672-0393.2005.06.005
中图分类号
D925.2 [刑事诉讼法]; D924 [刑法];
学科分类号
030106 ; 030104 ;
摘要
死刑复核程序虽然具有控制死刑、纠正冤、假、错案、统一定罪量刑标准的功能,但对其期望值不宜过高,我们应理性地看待死刑复核程序的上述功能,不能让最高人民法院承载超出其实际能力的功能,否则对最高人民法院而言并不公正,就程序自身而言也不符合诉讼规律。我们应当从诉讼系统论的角度来寻求更科学、更有效、更经济的机制实现上述三项目标,而不能舍本逐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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