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检察权的属性与运行特点

被引:4
作者
王玄玮
机构
[1] 云南省人民检察院
关键词
宪法; 检察院; 检察权; 公民权利; 法律监督;
D O I
暂无
中图分类号
D926.3 [检察院];
学科分类号
摘要
在立法、行政、军事、审判、检察"两级五权"中,检察权不但对公民权利的可能损害最小,而且是最弱小的一极,因而是中国宪政语境下的"最小危险部门"。检察权是监督性、非实体性、非终局性的权力,这些特点决定了检察权运行的正当性受到后续程序的检验,它的实现有赖于其它国家权力的确认。检察权自己也受到其它国家权力的许多制约,它并没有凌驾于审判权之上,检察官不是"法官之上的法官"。在讨论中国的司法改革时,澄清对检察权的一些误解至关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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郝银钟 .
中国人民大学学报, 1999, (03) :74-79+130
[7]  
检察制度比较研究.[M].何家弘; 主编.中国检察出版社.2008,
[8]  
中国法制史.[M].范忠信; 陈景良; 主编.北京大学出版社.2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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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检察制度宪法基础研究.[M].韩大元; 主编.中国检察出版社.2007,
[10]  
检察制度教程.[M].龙宗智; 著.中国检察出版社.20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