获取政府好信息与法治政府——以不予公开政府信息为分析对象

被引:6
作者
贺海仁
机构
[1]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
关键词
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 政府行为公开; 政府好信息; 知情权; 法治政府;
D O I
10.16494/j.cnki.1002-3933.2014.08.012
中图分类号
D922.1 [行政法];
学科分类号
030103 ;
摘要
现行法律从"两秘密一隐私"、"三安全一稳定"、"国家有关规定"和"特殊需要"等多个方面将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法定化,突显了公开的政府信息与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在的紧张关系。政府依法公开信息固然重要,但如何制作信息则是构建法治政府的基本原则,政府行为过程公开是公民获得政府好信息的基本诉求。政府信息的法定化、主动公开化和公开政府信息的权利导向是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的本质要求,成为衡量行政机关德性的试金石。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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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政府信息公开法律制度研究 [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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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天本 .
国家行政学院学报, 2002, (04) :59-64
[4]  
国外政府信息公开探索与借鉴.[M].石国亮; 著.中国言实出版社.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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