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垄断执法中的和解制度研究

被引:12
作者
刘桂清
机构
[1]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
关键词
反垄断执法机构; 和解制度; 非正式程序;
D O I
暂无
中图分类号
D922.294 [商业经济管理法令];
学科分类号
摘要
和解制度在反垄断法实施中运用十分广泛,这主要是因为和解制度特别契合反垄断法的自身特点,存在明显的积极功能。反垄断执法机构与相对人之间缔结和解契约应符合"有关事实状况或者法律观点不确定且难以查明"这一基本前提,同时和解必须有利于公共利益。实践中,协商和解过程依循非正式程序进行,为防止执法机构滥用公权力,必须重视对和解契约的监督。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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