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判如何成为中心:误区与正道

被引:39
作者
左卫民
机构
[1] 四川大学法学院
[2] 国家"计划"司法文明协同创新中心
关键词
以审判为中心; 庭审实质化; 法院中心;
D O I
暂无
中图分类号
D925 [诉讼法];
学科分类号
030106 ;
摘要
当下推进的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在实现路径上存在两个误区:一是将庭审实质化作为唯一的关键抓手;二是认为应在诉讼法制而非司法体制层面推进。事实上,"以审判为中心"与庭审实质化不能划等号,"以审判为中心"并不必然要求或导致庭审实质化,推行庭审实质化也不必然实现"以审判为中心",而忽视司法体制层面的改革也难以真正推进"以审判为中心"。除了推行庭审实质化外,实现"以审判为中心"的重要思路与举措在于:在社会与政治体制改革背景下确立以法院为中心的司法体制,将确保裁判权力的独立性、实质性作为未来改革的重要方向,并重新划分诉讼阶段,塑造审判与审前阶段的主从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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