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字贸易规制的免责例外

被引:22
作者
谭观福
机构
[1] 中国社会科学院国际法研究所
关键词
数字贸易; 免责例外; WTO; 一般例外; 国家安全例外;
D O I
10.16494/j.cnki.1002-3933.2021.06.006
中图分类号
D996.1 [国际商法(国际贸易法)];
学科分类号
摘要
数字贸易规制具有多元目标,一国基于公共道德和公共秩序、隐私保护、国家安全等方面的考虑对数字贸易采取的限制措施需要从例外条款中寻求免责理由。与数字贸易规制有关的一般例外条款主要是GATS第14条,最相关的情形是公共道德和公共秩序例外以及保护隐私例外,这些条款能为规制措施提供一定抗辩余地。网络安全可以构成安全例外中的国家安全,与数字贸易规制相关的安全例外条款是GATS第14条之二。根据GATS第14条之二第1款(b)项(i)目和(ii)目为网络安全措施抗辩的情形,仅限于与保护成员的军事设施或核设施免遭网络安全威胁有关的情况。与网络攻击最相关的安全例外条款是GATS第14条之二第1款(b)项(iii)目的"战时或国际关系中的其他紧急情况"。安全例外条款能够为网络安全措施提供的抗辩非常有限。为协调数字贸易自由化和国家安全,各国可以通过WTO争端解决机制之外的途径来消解在网络安全治理中的分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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