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权与征收权平衡视角下的土地征收补偿

被引:6
作者
王淑华 [1 ,2 ]
机构
[1] 复旦大学法学院
[2] 山东建筑大学法政学院
关键词
土地财产权; 征收权; 产权规则; 合理补偿;
D O I
10.15981/j.cnki.dongyueluncong.2011.02.038
中图分类号
F301 [土地经济学];
学科分类号
082802 ; 1204 ; 120405 ;
摘要
土地财产权经由市场交换获得合理对价是财产权的本质,而征收则可依法不经财产权人的同意而获取财产权。权利人为满足公共利益需要承受责任规则的约束,须放弃财产自由交易权,但有权根据财产权规则获得以市场价格为基础的合理的经济补偿。征收补偿标准与市场交易价格的接轨是我国城乡建设用地实现"同地、同权、同价"统一移转的前提,补偿标准应以市场价格为基础,同时酌情考虑财产权人的精神利益需求,兼顾效率与公平。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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