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治理在中国的适用性及其限度——以宁波市海曙区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政策为例

被引:27
作者
王诗宗
机构
[1] 浙江大学公共管理学院
关键词
治理; 地方治理; 适用性; 宁波市海曙区; 居家养老;
D O I
暂无
中图分类号
F293.3 [房地产经济];
学科分类号
1201 ; 020205 ;
摘要
治理理论被引入中国以来,一方面被学术界寄予厚望,另一方面关于治理在中国的适用性又受到很多质疑。治理及地方治理是为了克服各种不可治理性而进行的国家(政府)与社会关系的调整过程和趋势。宁波市海曙区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的政策过程表明,地方政府的职能转变需要管理创新。循于此,作为工具的地方治理就可能在中国出现并取得局部的良好效果,而且可能为地方治理机制的成长准备社会条件。但对地方治理机制的成长最有决定性的因素仍然在于政府,政府职能的转变可能会创造出对地方治理发展有利的条件。在中国未来治理机制形成和运行过程中,政府将是最有力的保障或最严重的障碍。而在地方,治理的发展空间是存在的。因此,应将地方治理作为政府职能转化过程中的管理创新思路,逐渐发展出针对地方公共事务的地方治理机制。
引用
收藏
页码:45 / 52+123 +123
页数:9
相关论文
共 6 条
[1]   治理理论分析路径的差异与比较 [J].
楼苏萍 .
中国行政管理, 2005, (04) :82-85
[2]   积极探索社会化居家养老新路子 提高政府公共服务水平 [J].
许义平 .
宁波通讯, 2005, (02) :22-23
[4]  
县乡两级的政治体制改革,如何建立民主的合作新体制——新密市县乡两级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运作机制的调查研究报告[J]. 经济社会体制比较. 1997(04)
[5]  
当代地方治理[M]. 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 孙柏瑛著, 2004
[6]  
治理与善治[M]. 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 , 俞可平主编, 2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