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关系客体析疑

被引:14
作者
孙英伟
机构
[1]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
关键词
客体; 行为; 标的;
D O I
10.13763/j.cnki.jhebnu.psse.2010.06.013
中图分类号
D90 [法的理论(法学)];
学科分类号
030101 [法学理论];
摘要
法律关系主、客体范畴是哲学上主、客体范畴在法律关系上的延伸和具体化。法律关系作为社会关系的一种,必然是人与人之间的关系。法律关系客体是在法律关系内部、法律关系的主体———人进行认知和实现权利、义务的客观实在,具体而言是指人的行为。行为是人与权利的中介,是法律调整的对象,是人与法律打交道的唯一领域。物、智力成果、人身利益等是行为的对象或标的,而非法律关系的客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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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法学, 1998, (04) :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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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法律关系的客体 [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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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研究, 1988, (04) :5-12
[4]
法理学.[M].谢晖;陈金钊著;.高等教育出版社.2005,
[5]
法理学.[M].沈宗灵主编;.高等教育出版社.2004,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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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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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法理学教程.[M].徐显明主编;.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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