剖析了“经济林”和“生态林”在森林学和退耕还林政策中的不同含义 ,在总结不同学者认识的基础上 ,结合对西北退耕还林地区以及安徽砀山县的考察 ,讨论了国家退耕还林政策所规定的“经济林”和“生态林”的比例问题。分析表明 :我国在森林学和国家退耕还林政策中的经济林、生态林的概念 ,需要进一步明确 ;退耕还林政策中的生态林与经济林比例一刀切的做法是不可取的 ;许多地区的实践经验表明 ,种植经济林同样可以兼顾生态和经济社会效益的提高 ,并有利于退耕还林工作的持续实施。因此 ,应当在条件允许的地方 ,适当扩大经济林的比例 ,并力图通过经济林的发展 ,在确保生态效益提高的同时 ,达到促进农民经济增收和社会稳定的目的。